关于对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8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与重庆市 南部新城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控制权变更<合作意向书>的公 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略与重庆市南部新城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南部新城集团”)签署《合作意向书》,南部新城集团 已就作为重组方参与并推动公司重整程序达成初步意向,如公司或债 权人后续发起重整申请且重整申请被法院受理,重组方将参与重整程 序。重整完成后,南部新城集团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陈略将成为公 司第二大股东。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和说明: 1.公告显示,你公司拟通过司法重整的方式妥善化解公司目前 的债务危机,部分债权人表示支持并推动对公司进行重整,但公司或 债权人截至目前均未提出重整申请,公司进行司法重整尚需履行相关 程序,公司重整目前尚处于筹划阶段,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 请说明公司拟通过司法重整的方式妥善化解公司目前债务危机 和公司重整目前尚处于筹划阶段的主要判断依据,是否履行内部审议 程序,与债权人沟通并取得支持的具体情况,并提供相关支持文件, 同时说明公司筹划重整事项的后续计划或安排。
2.请公司实际控制人说明签署《合作意向书》的具体过程,包 括但不限于所履行的程序及时间,并说明推进合作事项的后续计划或 安排,并说明在重整前置程序尚未履行且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 便与南部新城集团签署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合作意向书》的主要考虑 及合理性。 3.请补充披露南部新城集团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营业 务情况、主要财务数据,与上市公司及前十大股东在产权、业务、资 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并分析南部 新城集团是否具备足够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是否具备运营公司主业 的相关经验和实力,是否具备收购人主体资格,后续推进合作事项的 意愿和计划。请你公司律师对此予以专项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4.请你公司结合本次事项的策划、保密情况,说明是否存在信 息泄漏或内幕交易的情形,并报备本次事项相关内幕知情人及其直系 亲属名单。 请你公司及相关方于 2019 年 5月 31 日前将相关书面材料报送我 部。涉及披露的,请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 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 及《上市规则》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