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09-28
当事人:
郭精忠:男,1964年11月生,登记为中经汇金(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孙柏林:男,1975年5月生,登记为中经汇金(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控经理。
李伟:男,1982年8月生,登记为中经汇金(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风控负责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的通报,私募基金管理人中经汇金(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经汇金)在有关基金未在我会办理备案的情况下,以股权众筹为名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金额较大且承诺收益,已经涉嫌非法集资。目前,公司已人去楼空,处于失联状态,不再具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条件。2018年6月12日,中经汇金因被公示为失联机构满三个月未主动联系我会,已被注销登记。中经汇金的上述情形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你们作为公司在我会登记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本次纪律处分案的事实已经北京证监局书面确认,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会可以根据北京证监局的核查事实直接作出纪律处分。按照《基金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自律准则》第1条、《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第6条的规定,我会决定作出以下纪律处分:
取消郭精忠、孙柏林、李伟的基金从业资格,并加入黑名单,期限为1年。
自协会作出纪律处分决定之日起,以上人员被加入黑名单期间不得重新报名参加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当事人再次取得基金从业资格需要重新参加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