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占用超25亿元
经证监会查明,天翔环境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存在两项相关事实。其中第一项为实控人违规占用资金超25亿元。
一、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17日,天翔环境为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累计2736412194.06元,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同期公司收到还款累计645723003.30元,截止2018年7月17日,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天翔环境资金余额为2090689190.76元:
(1)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17日,天翔环境累计向成都正其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转款2164012194.06元,成都正其随后将收到的相关款项转入实际控制人邓亲华控制或指定的主体。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17日,天翔环境累计向成都吉思科技有限公司转款31000000.00元,成都吉思随后将收到的相关款项转入成都正其,由成都正其再转至实际控制人邓亲华控制的主体。
(2)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17日,天翔环境进行民间借贷,并将部分借款资金累计519600000.00元直接转至成都正其、邓亲华或其指定的其他收款主体。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17日,天翔环境直接以借款名义向邓亲华提供资金21800000.00元。
隐瞒违规担保
第二项违规事实,是天翔环境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18年半年报中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018年1月15日,邓亲华与许某杰签订《贷款合同》,约定邓亲华向许某杰借款5000万元;同日,天翔环境向许某杰出具《担保函》,承诺为邓亲华前述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后因借款逾期,许某杰提请仲裁,裁决天翔环境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2018年6月20日,娄雨雷、袁某、李某、郎某与四川正鑫阳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典当合同》,约定四人向四川正鑫阳典当当金共计250万元;同日,天翔环境、邓亲华等与四川正鑫阳签订《保证合同》,约定天翔环境、邓亲华等为娄雨雷等典当25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
证监会认定,天翔环境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也未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2018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鉴于证监会已经认定天翔环境存在违规,凡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24日之间买入天翔环境并在2019年1月24日晚间仍持有的股民可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