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号外|华大基因诉举报方不正当竞争案开庭未宣判)
网易财经10月23日讯 网易号外获悉,今日上午,深圳华大生命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华大生命或原告)诉南京昌健誉嘉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昌健誉嘉或被告)的案件在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进行。该案案由是不正当竞争纠纷。
华大生命科学研究院的诉讼请求是王德明(也是之前举报华大基因的举报人)方面立即停止使用“国家基因库”名称及标识,停止使用“国家基因库细胞中心江苏运营中心”、“国家基因库细胞中心江苏中心”名称;停止使用含有“国家基因库”“国家基因库细胞采集江苏中心”的声讯电话,对外广告。以及登报道歉。
庭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一是原告起诉是否适格,二是被告有无实施原告质控的行为,三是原告实施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2016年4月,双方签订了一份10页的“国家基因库技术服务合同”,授权服务方(甲方)为南京昌健誉嘉,提供服务方(乙方)为深圳华大基因研究院。
本次庭审中,华大方面向向法庭呈报了15项证据材料。华大方面认为,华大生命是国家基因库的唯一合法运营主体,南京昌健誉嘉无视约定,擅自使用国家基因库对外推广,并使用相关标识进行宣传。
2017年5月18日,华大方面发送了侵权告知函,要求南京昌健誉嘉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华大方面提到,2018年1月9日,因王德民方面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的细胞样本未达合同要求。发出《关于解除<国家基因库技术服务合同>的通知函》,解除双方合同关系。合同解除后,王德民方面依然以“国家基因库细胞中心江苏中心”“国家基因库细胞中心江苏运营中心”“国家基因库”的名义开展业务和商业宣传,并擅自授权第三方使用“国家基因库”名称。
华大方面认为,提出诉讼后,王德明方面至今依然在违法使用国家基因库名称和标识。
王德明方面认为,第一,华大非国家基因库的所有者,只是建设者,没有证据证明得到相关部门授权提起诉讼。第二,双方非竞争关系,单位性质经营范围不同。第三,(对国家基因库名称、标识的)使用基于合同,起诉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华大方面告诉网易号外,王德明方面于开庭前一天临时向法庭及原告方面提交了证据材料,超过了法院规定的举证期。故向法院申请质证期。
王德明和华大方面告诉网易号外,庭审现场未作出判决,将于11月16日再开庭,对新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
(网易财经 马莉 实习生 陈千雨bjmali1@corp.neteas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