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1日,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获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个人所得税迎来了重大变革,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增加了四类六种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主要涵盖教育、养老、医疗和住房支出等民生相关项目。10月2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确立了专项附加扣除“公平合理、简便易行、切实减负、改善民生”的抵扣原则,并明确了各个扣除项目的实施细则。
海通宏观姜超认为,专项附加扣除的对象为个税的纳税人,我国个税改革将使得个税纳税人从原有的约1.87亿人左右降至约6400万人,这正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对象,应在此基数上予以匡算。此外,专项附加扣除是在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中予以扣除。
新增附加抵扣,减税千亿规模。分别估算各项专项扣除带来的抵免额:子女教育支出上每月可带来抵扣额约为176元,继续教育支出上约为79元,教育支出合计每月平均可抵扣255元,赡养老人支出上每月平均可抵扣534元,住房支出上每月平均可抵扣500元,而大病医疗支出上每月平均可抵扣50元左右,据此,专项附加扣除每月能够带来的可供抵扣金额共计约1400元。按照纳税人6400万、平均税率10%来估算,年税收减免额约在千亿规模,占17年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0.35%,释放出的消费能力占城镇居民消费支出的0.2-0.4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