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副主席姚刚受贿、内幕交易案一审宣判)
2018年9月28日上午,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副主席姚刚受贿、内幕交易案,对被告人姚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百万元,以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一百万元;对姚刚受贿、内幕交易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5年,被告人姚刚利用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在并购重组、股份转让过程中股票停复牌、避免被行政处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61万余元。2007年1月至4月,姚刚利用担任证监会主席助理兼发行监管部主任的职务便利,获悉相关公司重组上市的内幕信息,使用由其实际控制的他人股票账户在关联股票停牌前买入,复牌后卖出,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210万余元。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姚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姚刚作为相关股票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该股票、后卖出非法获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内幕交易罪。对姚刚所犯受贿罪、内幕交易罪应依法数罪并罚。鉴于姚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中国证监会原党委委员、副主席姚刚受贿、内幕交易一案,昨天开庭审理。
昨天,河北邯郸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证监会原党委委员、副主席姚刚受贿、内幕交易一案。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姚刚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至2015年,被告人姚刚利用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在并购重组、股份转让过程中股票停复牌、避免被行政处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61万余元。2007年1月至4月,被告人姚刚利用担任证监会主席助理兼发行监管部主任的职务便利,获悉相关公司重组上市的内幕信息,使用由其实际控制的他人股票账户在关联股票停牌前买入,复牌后卖出,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210万余元。以上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内幕交易罪追究姚刚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姚刚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姚刚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被告人近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A股这三年,资本市场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号角吹响。据澎湃新闻记者的不完全统计,在这三年内被查处的,有证监会原副主席姚刚及其下属刘书帆、证监会原主席助理张育军,以及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原处长李志玲。此外,还包括昔日“私募一哥”徐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