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号外|投服中心徐明:应尽快制定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条例)
网易财经9月26日讯 首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今日在北京举行。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总经理徐明在论坛上表示,应尽快制定《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条例》。
围绕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的立法问题,他谈了两点。
第一,资本市场法制建设是投资者保护的根本保障,《条例》是最重要的体现。他认为,对资本市场投资者的保护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在立法上仍有许多亟待加强的地方,制定一部更加细致的,层次更高的《条例》显得更加迫切。因为中国投资者保护的法律体系尚未健全、中国投资者保护需要高阶位的法律制度、中国投资者保护面临许多新实践需要法律制度加以确定。
“目前涉及中介机构的行政法规早已颁布,涉及上市公司的行政法规已制定多年,已较为成熟,恰恰涉及投资者的行政法规却毫无制定的迹象。虽然对投资者的保护在法律层面比如《公司法》 《证券法》等中有所规定,但均较为粗略且并非针对投资者保护本身的,目前的规定较为零散,不系统、不全面。”他建议说,除最高层级的法律之外,在次一级的行政法规层面应对资本市场的基本要素进行较为系统的专门性规定,即应制定《上市公司监管条例》、《中介机构监管条例》和《投资者保护条例》,三个条例三位一体,彼此作用。
第二,制定《条例》应考虑的几个问题。首先是关于条例的体系,要注重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的法律逻辑。其次是关于被保护主体,要特别重视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在制度设计上应有特殊的安排。他特别提到要确立先行赔付制度和示范判决制度。再次是关于保护机构,要确定投资者保护的公益机构的性质、地位和职能等,充分赋权。最后是关于赔偿基金,要充分发挥好保护基金的作用,让投资者的民事赔偿能落到实处。
“尽管人民法院在资本市场民事赔偿案件中,已经废除了行政处罚前置程序,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并没有完全做到。在此情况下,如果行政罚款先于民事赔偿,法律规定的民事赔偿优先于行政罚款和刑事罚金就无法落实。”徐明说,另一方面,在侵权行为人因无财产或财产暂时无法到位,投资者的民事赔偿金也无法落实。
对于如何使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损害赔偿金真正落实到位,他指出,一方面要落实民事赔偿优先的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应当进一步发挥投资者保护基金的作用,让投保基金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在投资者民事赔偿金一时难以实现时,由投保基金先行垫付,并取得受害投资者的代为求偿权。要在《条例》中对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建立、来源、管理、分配、使用、监督等作出较为细致的安排。
(网易财经 马莉bjmali1@corp.neteas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