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判决继续支持投资者
投资者向*ST安泰索赔获得二审胜诉。由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二审判决书显示,法院驳回了公司列举的上诉理由,维持了要求*ST安泰对投资者损失的50%进行赔偿的判决。
根据山西证监局于2016年4月20日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截至2014年6月30日,*ST安泰被关联方新泰钢铁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共计12.20亿元;截至2014年9月30日,*ST安泰被关联方新泰钢铁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共计15.16亿元。但在*ST安泰公司2014年中期报告、第三季度报告中,未能及时、准确地披露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已违反《证券法》。这一处罚文件成为投资者的索赔依据,那些在2014年8月22日至2015年4月29日期间买入*ST安泰且在2015年4月29日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j进行索赔。
去年11月份,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一审判决,支持了投资者们的的索赔请求,并认为*ST安泰应对投资者损失的50%进行赔偿。如今,二审维持了原判。
对公司影响很小
尽管二审败诉,但由于公司此前已经在年报和半年报中对于投资者索赔诉讼进行了计提,该判决对公司影响很小。
半年报显示,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共收到232份应诉通知书,其中:66案原告与公司达成和解后撤诉;20案已庭前调解;2案原告自行撤诉;6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93案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剩余45案尚未判决。公司根据一审判决裁定与达成调解金额确认预计负债,截止2018年6月30日,因股民诉讼形成预计负债余额为9770999.77元。
结合公司目前为止的公告,公司从去年至今涉及的诉讼总金额大约在3200万元左右,以50%的判决计算大约是1600万元的赔付。而公司此前已经有86个案件达成和解,剩下的案件计提金额1000万元。以此推算,公司需要付出的赔款已经基本在半年报中予以计提。即便仍有没被计提的部分,对公司影响也很小。
根据公司最新披露的半年报数据,今年上半年公司共销售焦炭99.96万吨。受益于产品景气度的上升,*ST安泰上半年实现净利润4.47亿元,同比增长767.38%。相对于公司半年报高达4.47亿元的净利润而言,索赔案的数额占比极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