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管新规鼓励券商掘金四板 11项业务范围给予最大自由度)
导读
“清理整顿合并之后,区域内四板市场的业务空间还是比较大的,原来可能存在恶性竞争或资源分散的情况,但如今区域内仅有一家股权交易所将大大改善这一情况,加上监管框架逐渐成型,未来四板市场具备一定的发展空间。”受访人士指出。
随着全国范围内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也就是俗称的四板市场陆续完成了清理整顿以及合并的工作后,监管层开始发布进一步的四板市场业务细则。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近日监管层发布了具体的指导意见来规范和鼓励券商参与新一阶段四板市场。
回溯四板市场的发展历程,无论是作为股东还是业务参与方,券商均是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但在2017年四板市场掀起整顿大潮以来,陆续有券商退出这一市场,其中一些券商更是将所持有的四板市场股权转让,彻底与四板市场切割。
另外一方面,很多券商在四板市场有着将近五六年的持续投入,但这些券商并未从四板市场有所获利,业务协同性不强和与四板公司发展阶段错位也让券商在一些时候不得不放弃这一市场的业务。
那么,在新规发布后券商掘金四板市场的现状是否会有改善?
失意四板市场
曾几何时,券商和区域性股权交易所形影不离,从2012年四板交易所在全国各地大面积设立以来,券商都是区域性股权交易所最活跃的推动者和参与者。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四板市场新政之前,参股区域性股权交易所的券商数量超过了30家,这约占券商总数的四分之一。而40多家区域性股权交易所中有八成含有券商股东。
对于众多券商尤其是区域的中小券商来说,四板市场就是增量的市场,这也让券商蜂拥而至。
“原有的业务领域都已经是红海,从当时的角度来看,四板市场有巨大的成长空间,打通四板市场,券商就可以在股权业务端完成自下而上的整合。”华中地区一家大型券商场外市场部的负责人8月22日对记者表示。
但理想和现实终究还是有距离的。最终,券商在数年耕耘之后并未在四板市场结出想要的果。
首先,四板市场在近五年的时间中并没有出现实质性爆发式的增长。在这期间,四板市场定位尴尬,早期同新三板市场功能重叠,但后期又因为监管层政策迟迟不能定调,定位摇摆不定。
另外,尽管无论从交易所数量还是所覆盖的企业数量,如今的四板市场已经是一个海量的基础证券市场,但这一市场同券商业务的协同性非常差,绝大多数在四板市场挂牌的企业并非是券商的目标客户群体。
如果将券商早期拿出真金白银成为四板市场股东理解为一笔投资,那么在这5年的时间里毫无疑问并没有为券商带来多少实际的效益。
中部地区一家股权交易中心的高层8月22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讲道:“核心问题就是投资收益,券商的行事风格和区域股权中心的业务上存在衔接。券商并没有找到很好的模式来契合业务,长期投资没有收益,很多券商应该是没有耐心了。”
因此恰逢2017四板市场整顿,券商股东开始撤离,国信证券、国海证券,中信证券等先后离场,另外业务端更多的券商早已放弃这一战场。
而如今,四板市场清理整顿结束,监管治理框架逐渐清晰,在国家一再强调要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大环境下,四板市场或有可为。此时,监管层发布相关文件指导和鼓励券商投身四板市场,对于各家券商来说或是掘金四板市场的又一次机会。
是否能够扭转局面
监管层近日发布的指导券商参与四板市场的文件,便是《区域性股权市场自律管理与服务规范(试行)》(下称“《规范》”),与此同时,证监会在2013年发布的《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意见》”)废止。
尽管从文件名称上来看,《规范》和券商并没太多联系,但从《意见》被《规范》替代来看,该文件在很大程度上仍和券商参与四板市场有较大关系。
实际的文件内容也是如此,除了要求区域市场运营机构作为证券业协会新增的会员单位要合规外,指导和规范券商在四板市场开展业务或者参股四板市场占据了不小的篇幅。
《规范》中有关券商最重要的部分便是具体明确了券商在四板可以开展的业务范围,共计11项。
常规业务有:推荐企业挂牌;承销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推荐本公司承销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转让;代理开立区域性股权市场证券账户;为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开户的合格投资者买卖证券提供居间介绍服务等。
除此之外,《规范》中还特别提出,券商可以下沉做一些灵活的业务,例如为四板挂牌企业提供改制辅导、管理培训、管理咨询、财务顾问等相关服务;推荐企业展示以及为合格投资者提供企业研究报告和尽职调查信息;与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开展业务合作,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等。
“总的来看,监管层对券商在四板开展业务给足了自由度,从传统的融资,推荐业务到咨询类的业务甚至路演展示的业务,可以说四板市场一些非券商的会员单位能做什么,券商就能做什么,相比之下,券商这类持牌机构具有相当大的优势。”一位西部证券投行部的人士8月22日对记者讲道。
根据记者梳理的情况显示,《规范》中允许券商开展的一些基础业务恰好解决了券商此前业务协同性不强的情况,一些基础业务同券商地方营业部可以起到不错的推进效果。
与此同时,相比2017年以来,今年券商作为股东离开四板市场的情形几乎没有再出现,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券商对于四板市场前景的看法有所改观。
《规范》中也再次明确,证券公司可以参股、控股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可以经证券公司批准并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相关业务。
“清理整顿合并之后,区域内四板市场的业务空间还是比较大的,原来可能存在恶性竞争或资源分散的情况,但如今区域内仅有一家股权交易所将大大改善这一情况,加上监管框架逐渐成型,未来四板市场具备一定的发展空间。”前述华中地区券商场外市场部负责人分析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