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投资者起诉退市昆机案开庭 能否胜诉获赔引关注)
5月22日,上交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决定吉恩镍业(600432)和昆明机床(600806)终止上市,两家公司于5月30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30个交易日。
在此之前,因连续三年亏损,昆明机床股票已经被实施暂停上市,其股票简称已变更为“退市昆机”。如不考虑全天停牌因素,预计退市昆机最后交易日期为2018年7月11日。
值得一提的是,证监会于2018年2月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退市昆机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市场禁入等相关处罚。据决定书显示,退市昆机存在虚增利润等违规情况,虽然该股终止上市在即,但是这并不影响投资者对其进行维权索赔。
近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清算庭,公开审理了第一批退市昆机股票投资者索赔诉讼案。据了解,当日被告席就坐的四家公司分别是被告中德证券、沈机集团、紫光卓远和退市昆机,这四家公司分别委派了四家律师事务所出庭应对投资者索赔系列案,这四家被告遭投资者起诉源于股权转让公告不完整致股民高价买股受损。
“此次开庭审理的案件涉及32位投资者,这些投资者起诉索赔均是在2015年11月11日至2016年2月4日期间买入退市昆机,并且在2016年2月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昆机投资者。”据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如是表示。
臧小丽进一步指出,目前正在开庭审理的退市昆机投资者索赔案均是针对控股股东沈机集团拟转让控股权给清华紫光旗下公司时,隐瞒了重要条款导致信息披露违规一事,而针对退市昆机财务造假违规事项,已有投资者参与起诉,但近期法院尚未安排开庭。
由于退市昆机面临终止上市,因此起诉的投资者能否在胜诉后获赔,尤其值得关注。“虽然退市昆机面临终止上市状况,由于该案有四位被告,中德证券、紫光卓远等均具备赔付能力。如果法院能够判决四家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话,那么投资者拿到赔偿款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臧小丽乐观认为。
在虚假陈述赔偿案件中,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等关键日期往往是案件争议的焦点,因为这些关键日期决定案件的判决结果和投资者可获赔偿的范围。臧小丽介绍,在6月15日的庭审过程中,原告及四名被告对此关键日期基本无争议,原告和多数被告均认为,2015年11月11日为该案虚假陈述事实日,而2016年2月5日为案件的揭露日。
四家被告抗辩不赔的理由大致有:该案虚假陈述所涉事项不重大;原告损失是由系统性风险等其他因素造成的;部分投资者在违规事件发生前,以及违规事件发生后均有退市昆机股票买入,说明原告买入股票不是依赖披露信息买入,原告没有受到公告信息的影响;以及被告对原告的损失计算方法有异议等。
对上述争议,原被告双方均充分发表了各自的庭审观点,目前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尚未出具判决结果。
臧小丽表示,上述案的诉讼时效还未满,未参与诉讼的投资者如符合律师确定的初步索赔条件,仍可以参加诉讼。有望获赔的投资者是在2015年11月11日至2016年2月4日期间买入退市昆机,并且在2016年2月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受到损失的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