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研究局NO.302
作者|杨志勇
本文独家首发自网易研究局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
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方案来看,个人所得税类型将有重大变化,即将从分类的个人所得税制过渡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这可以部分解决收入相同但税负不同的问题。
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税负不同是个突出问题。前者税率是20%,考虑到加成征收因素,实际上适用的是20%、30%和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后者适用的是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前者是不超过4000元每次800元或超过4000元20%的扣除;后者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免征额或这次新华社新闻稿所称的“起征点”)是每月3500元。对于收入水平较低但只有单一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来说,没有机会适用3%、10%的低税率。这对于低收入的单一收入来源者个人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二者综合征收可以解决税负不均问题。稿酬所得适用的税率是1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的税率是20%,与劳务报酬所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最高税率有较大差距,且所提供的个税收入占比较小,是否有必要综合征收,值得讨论。如要征收,是否应该有相应的成本费用扣除?毕竟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创新劳动的结果,这样的综合可能大幅度增加税负,因此是否有利于鼓励创新的目标实现,也值得讨论。
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无疑可以提高中低收入者的可支配收入,有利于促进民生改善。高边际税率实际上也有下降的空间和诉求。时下,国内不少地方政府对特定群体的个人所得税实行各种形式的所谓财政奖励(财政返还),高收入者的税负实际上反而更低,在这样的背景中,综合所得部分是否有必要死守45%的最高边际税率?在国际税收竞争日趋激烈的条件下,这是否有利于中国吸引高端人才,也值得进一步讨论。也许大幅度降低综合所得税率到25%的水平,更适合国情,且与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致,可以更有效地减少避税问题的出现。
从所提交的审议方案来看,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3500元提高到5000元(每年6万元)与个人所得税的定位大致相符,也基本反映了除居住之外的物价上涨扣除的要求。方案对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同样值得点赞。2018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只是明确点出子女教育费用和大笔医疗支出费用,审议方案增加了继续教育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支出,这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可以直接促进民生的改善。子女教育费用是当前众多家庭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继续教育支出是人力资本积累的重要路径。居住费用是当前许多城市居民最重要的生活费用支出。在个人所得税总体收入水平限定的条件下,应让专项附加扣除尽可能多,让人民更有获得感。此次专项附加扣除规定仍有不足之处,如赡养老人支出未列入。
总体上看,个税改革大方向是对的,能够促进民生的改善。接下来,应在立法程序中,消除可能的难题,让个税与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实现更加合拍。
作者杨志勇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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