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社科院发布《中国政府透明度(2018)》报告:政府信息公开需适应新要求)
本报记者 王峰 北京报道
又值中小学招生入学季,学校的招生、入学结果信息牵动着万千家长的心。但你知道吗?一项调研显示,2017年,全国100个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县(市、区)中,49%和57%的县级政府未公开本地区小学、中学招生范围,仅4%的县级政府公开了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结果。
5月10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在京召开政务公开理论研讨会,并发布《中国政府透明度(2018)》第三方评估报告(下称《报告》)。《报告》评估了54家国务院部门(2018年国家机构改革之前的机构)、31家省级政府、49家较大的市政府和100家县级政府。这100家县级政府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确定的试点区县政府。
评估发现,2017年全国政务公开工作成效显著,但仍有一些类似义务教育信息公开的“老问题”。这样的问题还包括规范性文件公开、审计信息公开等。
这样的问题必须要解决。2017年是全面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二年。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为里程碑,国务院办公厅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推动政务公开的文件,所传达出的信号也越来越清晰。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深入,一些更科学、更透明的行政手段的应用,比如决策预公开、“双随机”监管等,也给政务公开提出了新要求。
“可以说,对政务公开的需求在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永无止境。”《报告》主编之一、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法治国情调研室主任吕艳滨说。
管好“红头文件”
义务教育阶段的信息公开,属于信息公开的“老大难”领域。
《报告》评估发现,40家县级政府未公开本级政府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文件,48家县级政府未公开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咨询电话。
义务教育阶段划片信息,是目前适龄儿童家长最为关心的问题。这关系到自己的孩子是否具有目标学校的入学资格。
但《报告》评估发现,49家县级政府未公开本地区小学招生范围,57家县级政府未公开本地区中学招生范围,86家县级政府未公开本地区小学招生人数,85家县级政府未公开本地区中学招生人数。
事实上,《报告》指出,不排除有些地方可能会在实体公告栏、宣传栏、学校门口等张贴公告,告知义务教育划片结果,但这已经不能满足信息化时代人们对于随时随地查看信息的需求。
“公开的标准不明确,要求不具体,就导致操作起来形式五花八门。” 吕艳滨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再加上各地认识上还不一致,有的认为没有必要公开得那么细致,有的认为通过张贴公告公开即可,所以影响到公众获取信息。”
招生结果的信息公开情况更差。评估发现,只有浙江省义乌市、湖南省浏阳市、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4家公开了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结果。其中,后两个地方只公开了部分学校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结果。
评估发现,一些地方只公布了拟计划招生的班级数,并未涉及班级的具体人数。例如,上海市普陀区、虹口区、金山区等只公布了招生计划的班级数,并未说明具体招生人数,而上海浦东新区的民办学校不仅公开了招生班级数,还具体到了人数,相比之下,公办学校招生人数公开情况更不理想。
一位不愿具名的教育学者认为,在中小学入学难以根除“择校”的情况下,招生结果不公开,会影响对招生入学公平性的监督。
教育部政务公开办公室介绍,教育部组织建设了“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各类信息。但在吕艳滨看来,在一个城市,或者省级政府层面,也有必要建设义务教育信息公开平台。
这样存在多年的“老问题”,已经有正在被解决的极限。比如大连市政府探索的经验。
大连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处副处长李军介绍,即使对相关政策全面公开,也都难以满足学生家长的需求。比如在中考时,家长们需要的是个性化的政策信息需求,面对同一份政策,家长们会问,自己的孩子要怎样适用。因此我们搭建了在线交流平台,平时1个小时的交流时间,到了中考时,会需要2.5个小时。
政务公开新要求
类似义务教育阶段信息公开的“老大难”问题,同样体现在政务公开上。
政务公开一直是近年来法治政府建设的“强项”,在多个第三方评估中,政务公开工作的得分一直高居法治政府建设各领域的前列。2007年出台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各级行政机关应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作出了规定。但时至今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实施10年之久,一些基础性的政府信息的公开仍不到位。
“红头文件”的公开是其中之一。《报告》发现,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备案信息公开和有效性标注情况欠佳。评估发现,45.16%的省级政府、81.63%的较大的市政府、92%的县级政府门户网站或其法制部门网站未公开2017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
“备案工作是规范性文件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不备案就可能导致制定文件时不受制约。”吕艳滨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评估发现,6家省级政府、1家较大的市政府及1家县级政府按月公开备案目录。9家省级政府、1家较大的市政府及2家县级政府按季度公开。
国务院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两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但《报告》评估发现,近三年来,17家国务院部门、 10家省级政府、12家较大的市政府、43家县级政府门户网站或其法制部门网站都未公开清理结果。
另一个问题是政务公开的范围如何“与时俱进”。
中办、国办2016年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
但《报告》评估发现,多数评估对象未公开重大决策草案征集意见及反馈信息,尤其有52家国务院部门、87家县级政府都没有公开反馈信息。
《报告》评估还发现,重大决策预公开存在敷衍情况。
在2017年对重大决策草案进行了征集意见的评估对象中,1家国务院部门、2家省级政府未提供决策草案;4家省级政府、9家县级政府未公开征集意见的渠道。在信息化时代,还有2个部委在一次征询时仅通过信函渠道收集意见。贵州省六枝特区在一次决策预公开中,仅给出了1天半的征求意见时间。
国务院近年来大力推广“双随机”监管,相应的监管信息也成为政务公开的新领域。评估发现了一些亮点,比如食药监领域公开程度高,一些地方将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一并展示等。
但评估也发现,79家县级政府门户网站未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而只有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才能让公众知晓行政机关的抽查权限,从而方便社会监督。评估还发现,部分公开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内容不全面,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因素缺失。
“全国政务公开工作已进入了新高潮,但部分新的要求有待落实。可以说,对政务公开的需求在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永无止境。”吕艳滨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