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证监局2017年度稽查执法工作综述)
2017年,深圳证监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稽查执法工作的各项部署,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理念,在证监会稽查局的专业指导和大力支持下,严厉打击各类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辖区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一、高度重视稽查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一)2017年查办案件总体情况
2017年,深圳证监局将稽查执法作为监管工作的关键抓手,充实稽查执法力量,推进“全员稽查”常态化建设,加强组织管理和后勤保障,为稽查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全年共主办案件66件,其中立案案件30件,办结19件,已办结立案案件查实率100%;初查案件36件,办结22件,已办结初查案件成案率60%。承办协查79件,核查违法违规线索20件,配合其他证监局办理案件2件。
表1:深圳证监局2015至2017年查办案件数量
案件类型丰富,操纵市场类案件增长迅速。从查办的案件类型来看,内幕交易类25件(占比37.88%),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类15件(占比22.73%),操纵市场类13件(占比19.70%),私募基金违法违规类4件(占比6.06%),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类3件(占比4.55%),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类2件(占比3.03%),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违法违规类、中介机构违法违规类、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类、短线交易类各1件(合计占比6.06%)。内幕交易、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操纵市场仍是查办案件的主要类型,合计占比近80%,操纵市场类案件数量增长明显,分别较2015年、2016年增长225%、117%。
表2:深圳证监局2017年度查办案件类型分析
(二)守土有责,主动作为,积极查办辖区违法违规行为
深圳证监局始终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理念,努力维护辖区证券期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针对深圳辖区新三板挂牌公司和私募基金公司数量不断增长、规范化运作水平参差不齐的形势,深圳证监局持续加大对相关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督促辖区监管对象依法规范运作。2017年,深圳证监局主动发现线索,查办辖区违法违规案件12件,涉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8件,私募基金违法违规2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违法违规1件,短线交易1件。其中立案案件10件,占全年查办立案案件的33%。此外,深圳证监局还将6家私募基金公司及某证券公司投行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送深圳公安机关。
(三)积极参与专项执法行动,快速推进重点案件查办
按照证监会以专项执法行动为抓手,集中打击重点领域典型违法行为,及时化解潜在风险隐患的工作部署,深圳证监局积极参与了3批次4个专项执法行动案件的查办,目前相关案件均已成功查实,按程序移交审理或移送公安机关。其中查办的某新三板公司实际控制人操纵案,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顺利减持股份、大额套现,专门组织操盘团队,通过资管计划、“空壳”公司和他人证券账户,采用连续买卖、自买自卖等异常交易手法,制造该公司股份交投活跃假象,吸引做市商和投资者参与交易,借机减持股份。累计交易该公司股份11.3亿股,成交金额56.5亿元,获利逾亿元。查办的某团伙操纵次新股案,该团伙涉嫌控制170余个证券账户,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以连续交易、对倒交易、盘中拉抬、尾盘拉升次日卖出等多种手段,操纵某次新股的价格和成交量,累计交易金额62.49亿元。查办一起重大内幕交易案件,某上市公司在与另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合作投资事项期间,该上市公司董事长、董事、子公司高管的亲属,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大量买入对方公司股票,累计交易金额合计1600余万元,获利数百万元。另外一起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利益输送案,某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其管理的产品与其担任投资顾问的产品之间通过互为对手方交易股指期货合约进行利益输送。
(四)快速反应,严厉打击编造传播证券期货虚假信息行为
2016年以来,深圳证监局连续查办了多起市场关注度高、时效性强的编造传播证券期货虚假信息类案件,2017年再次成功查办了两起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件。曹某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中,曹某系某知名网络公司采编经理,属传播媒介从业人员,曹某编造、传播了金融机构和房企在证监会开闭门会的虚假信息,并通过其注册的微信公众号发布,产生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和市场影响,证监会依法对曹某作出行政处罚。马某某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中,马某某编造传播“中纪委凌晨重大指示,A股相关负责人员受全面调查”的虚假信息,通过百度“百家号”平台发布,随后该篇文章成为百度头条新闻被置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证监会依法将马某某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顺应市场形势变化,积极查办操纵市场类案件
近年来,操纵市场类案件数量明显增多,违法行为手法不断翻新,涉案金额屡创新高,对二级市场正常交易秩序造成很大危害,深圳证监局顺应市场形势变化,积极查办该类案件。除前述列入专项执法行动的2起操纵市场案件外,深圳证监局还查办了某资本市场惯犯操纵案,违法行为人控制10个账户,以盘中拉抬、尾市拉抬的操作手法,影响了5支股票的成交价格和成交量,累计交易金额达11.7亿元,获利1600余万元。在另一起操纵市场案中,违法行为人控制16个账户,通过对倒交易、盘中拉抬、尾市拉抬等方式影响了14只股票的成交价格和成交量,获利6000余万元。
二、注重执法实效,严厉惩处违法行为
(一)提升案件自主审理能力,行政处罚工作成效良好
2017年,深圳证监局共作出8份行政处罚决定,涉及4家公司、13名个人,罚没款共计504.5万元。自2011年行政处罚工作开展以来,深圳证监局已累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取缔决定43份,罚没款共计2623.30万元。
2017年,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工作呈现出如下特点:一是妥善审理新型案件。对有关私募基金和新三板公司违法违规等新型案件,在无先例可循的情况下,积极作为、严密分析、精心论证,并最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二是全面从严处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情节等因素,对多起案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顶格处罚;对两起内幕交易案件,依法提出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建议。三是注重处罚效果。对案件既从严处罚,又注重说理教育和发挥警示宣导作用,全年作出的8份处罚决定,当事人均及时履行处罚决定,没有一例提起复议或诉讼,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注重行政处罚与日常监管紧密衔接,发挥审理对监管的反馈促进作用。四是及时归纳总结。对2017年以前作出的34份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分类整理,归纳审理处罚要点,印制《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分类汇编》,向辖区监管对象等发放,既对市场进行警示教育,又为后续审理同类案例提供指导参考,受到普遍好评。
(二)严惩违法行为人,发挥警示教育效果
2017年,深圳证监局查办的案件中有15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自主审理8件,证监会处罚委审理7件),既有违法金额巨大、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也有辖区市场新型典型违法案件。
徐玉锁内幕交易“远望谷”案系一起典型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内幕交易案,徐玉锁作为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望谷)实际控制人,在主导远望谷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期间,借用其远亲的证券账户买入“远望谷”股票,并在远望谷复牌后卖出,证监会依法对徐玉锁作出行政处罚并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深圳前海新富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富资本)案系一起私募基金管理人违法违规案,新富资本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个人募集资金、向不特定对象推介私募基金、未严格落实投资者风险评估等违法行为,深圳证监局依法对新富资本作出行政处罚。当前,深圳辖区私募基金行业发展迅猛,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内控合规水平良莠不齐,一些不规范甚至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现象时有发生,深圳证监局始终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三)加大打击力度,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刑事责任
2017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对深圳证监局前期行政调查后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多起案件作出刑事判决。其中,某基金公司原基金经理张力,利用其担任基金经理和专户投资经理的便利,获取有关股票交易的未公开信息,出资并实际控制7个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步于其管理的基金、专户产品买入相关股票,获利1423万元。2017年初,深圳中院判处当事人张力有期徒刑3年,没收违法所得1423万元,并处罚金1423万元。某上市公司下属子公司高管邓德新,知悉并参与该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邓德新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该上市公司股票,获利41.16万元。2017年6月,深圳中院判处当事人邓德新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没收违法所得41.16万元,并处罚金41.2万元。某证券公司原自营部门负责人张敏,利用职务便利获取未公开信息,控制5个证券账户从事与该信息有关的证券交易活动,获利1393.56万元。2017年11月,深圳中院判处当事人张敏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没收违法所得1393.56万元,并处罚金1400万元。
三、全面深化与公安机关的执法协作,形成执法合力
深圳证监局高度重视与公安机关的执法协作,通过线索共享、情报交流助力稽查执法工作,通过不定期的会商交流凝聚共识,实现对证券期货违法行为的刑事打击。2017年,深圳证监局查办的案件中有3件移送深圳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向深圳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8起。同时,深圳证监局与深圳公安机关在案件联合调查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如派员参与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的侦办,最终涉案当事人主动投案自首,案件成功侦破。此外,深圳证监局还向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出具非法证券期货性质认定意见52件。
四、加强执法宣传,扩大执法影响
深圳证监局高度重视执法宣传工作,在证监会稽查局的指导下,积极探索主动开展辖区执法宣传工作,扩大已查办案件的影响,发挥警示教育效果,提升稽查执法的综合效能。
2017年3月,深圳证监局就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接受财新记者采访,《财新周刊》做了题为《欺诈发行退市第一股》的专题报道;4月,主动发布《深圳证监局2016年度稽查执法工作综述》,全面展示深圳证监局2016年度稽查执法工作成果和成效,引起市场关注,《中国证券报》等多家财经媒体进行了报道,各财经网站纷纷转载评论;7月,配合证监会稽查局对徐玉锁内幕交易“远望谷”案开展深度宣传,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新浪财经等媒体均进行了专题报道;9月,深圳证监局就余伟业内幕交易“彩虹精化”案接受中央电视台、新浪财经专访,本案作为央视财经频道经济信息联播栏目“打击内幕交易在行动系列报道”的第一案播出,新浪财经刊发了《彩虹精化内幕交易案始终:从矢口否认到让证据说话》的专题报道。
五、夯实稽查执法基础,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深圳证监局高度重视执法规范化建设,通过完善制度指引确保稽查执法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保证办案质量。2016年、2017年,深圳证监局持续推进稽查执法制度建设工作,结合稽查执法流程,全面梳理关键环节,制定、修订了22项工作制度,涵盖线索发现、立案启动、调查取证、复核、结案以及廉政保密、公务回避等内容。上述制度初步形成对稽查执法各项业务工作和管理工作的全覆盖,有利于保障办案质量,促进依法公正文明办案,确保所查办的案件证据扎实、认定适当、程序合法,在实体上、程序上均能经得起检验。
深圳证监局还定期举办稽查执法业务交流培训,邀请证监会稽查局领导专家、公检法单位业务骨干、行业专家等授课交流,提升稽查执法队伍业务能力。2017年12月,深圳证监局举办“2017年度稽查培训交流会议”,邀请相关公安司法机关参会,就内幕交易案查办审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法律问题等研讨交流,取得良好效果。
2018年,深圳证监局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落实会党委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稽查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稽查执法能力,坚决打击各类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辖区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