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69 证券简称:海鸥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2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常州市金坛金鸥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鸥水处理”)、海鸥冷却技术(亚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鸥亚太”)于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3月8日累计收到政府补助资金4,739,412.03元人民币(未经审计)。具体明细如下:
(一)与收益相关的补助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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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同时废止。金鸥水处理从2016年5月1日起按照财税〔2016〕52号享受相关税收的优惠政策。
(二)与资产相关的补助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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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2年,公司分别与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经发区管委会”)签订“项目租赁和扩建协议书”、与常州市武进区西湖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西湖街道办事处”)签订“国有土地上企业拆迁与补偿协议”。经发区管委会对公司原邹区镇仕尚村厂区(地号:5101003)及邹区镇长汀村厂区(地号:5107001)地块进行拆迁和收储,并提供位于祥云路16号地块(地号:212201004)作为置换,同时西湖街道办事处按相关规定对公司进行拆迁补偿。公司先将收到政府部门拨付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2014年,项目结算余额计入递延收益,按照所建造或购买的资产使用年限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其他收益”(其中2017年度以前计入“营业外收入”,2017年开始计入“其他收益”)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划分上述各类政府补助类型,并确认和计量上述事项。上述政府补助中,471.44万元作为其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2.50万元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本次公告的政府补助将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