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18-010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54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99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479.5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826.4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6,653.10万元,并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2月28日到位,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致同验字(2017)第110ZC0088号《验资报告》。
(二)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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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共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301.69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14,603.85万元(含利息)。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于2017年3月22日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学院路支行(以下统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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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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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三、2017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7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短期理财产品或者结构性存款。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上述资金可滚动使用。
2017年4月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短期理财产品或者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收益,也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上述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国海证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有利于资金增值,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及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在之前一年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投资理财收益合计人民币金额为121.51万元,正在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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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四、2017年度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在2017年度无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2017年度,海量数据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国海证券认为:海量数据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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