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0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947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6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11.26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841.60万元,扣除券商承销费用(含保荐费)人民币3,000.00万元(不含税)后,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4日汇入本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账户(验资账号为:94110078801200000011)人民币43,841.60万元。另扣减审计费、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人民币1,172.00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669.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7年7月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7]4121号)。
(二)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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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支行签订了《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有三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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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7月1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人民币8,935.33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额度,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2017年7月12日出具了《关于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17]4286号)。
(三)本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年7月1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7年7月1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017年9月28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发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将首发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调整至最高不超过2.3亿元,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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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已于2017年12月26日赎回收回本金5,000.0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已收到收益含税金额为2,383,522.68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尚未到期的金额为1.4亿元,未超过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的授权范围。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铝镁合金产品及精密压铸模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研发类项目,无单独的销售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该项目的实施为进一步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夯实基础,提高公司新产品销售收入在总销售额中的比例,促进公司销售收入和营业利润的持续增长,增强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异常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7年度没有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和披露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旭升股份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旭升股份2017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旭升股份2017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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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其中包括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先期自筹资金投入人民币8,935.33万元。
[注2]截至2017年12月31日,轻量化及环保型铝镁合金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处于建设期,项目尚未达产。
[注3]该项目未使用募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