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8-038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债权人通知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2月12日、2018年3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2月13日、2018年3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2元/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公司在回购股份的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2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约为41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约1.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如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可以根据与本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要求履行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年3月9日至2018年4月22日,每日9:00-12:00、14:00-
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1号
联系人:黄若蕾
邮政编码:516029
联系电话:0752-2057992
传真号码:0752-2057992
电子邮箱:obd@ceepcb.com
3、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