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18- 018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 233号)核准,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用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609,5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9.88元,募集资金总额253,021,86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0,001,7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3,020,16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3月8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556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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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7年1-12月使用募集资金121,322,696.89元(含用募集资金33,684,000.00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21,322,696.89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01,697,463.11元(包含未到期的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9,000,000.00元、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47,000,000.00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5,924,600.84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和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于2017年4月5日同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投证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学知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17年8月1日同中国中投证券分别与任丘中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任丘中持”)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丘支行、中持新概念环境发展宜兴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鉴于公司用于实缴任丘中持注册资本的2,322万元已用于支付任丘市城东污水处理厂PPP项目转让价款,任丘中持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丘支行营业室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50628501040049875)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该账户销户后,公司与中国中投证券、任丘中持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丘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详见公司2017-065号公告)。
其他《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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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4月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3,684,000.00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中清河县碧蓝污水处理厂清河县北区污水处理工艺技术改造项目20,630,000.00元,清河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技术改造项目13,054,000.00元。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意见。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1440号《专项鉴证报告》。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金额为33,680,000.00元。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年4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不超过49,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9,000,000.00元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归还日。
(四)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7年6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分别向控股子公司中持新概念环境发展宜兴有限公司和任丘中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10,000,000.00元和23,220,000.00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2017年7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中持新概念环境发展宜兴有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1,100.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2017年7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分别向控股子公司中持新概念和任丘中持提供委托贷款1,700.00万元和3,0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贵公司2017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持股份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17年度)。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 3月7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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