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8-032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2018年3月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实,监事会认为:公司以2018年3月7日作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19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持有的3,043,1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