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大型金属构件增材制造参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拟通过承接王华明院士研发团队在国际领先的钛合金等高性能大型关键金属构件增材制造技术成果,面向军工、航空、航天、船舶、能源、海洋工程等重大国防和工业高端装备制造的战略需求,开展钛合金、高强钢等高性能大型复杂关键金属构件增材制造工艺、成套装备、专用材料及工程应用关键技术的深度研发及成果产业化,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有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
2、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遵循各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发现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劵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关联董事执行了回避制度。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大型金属构件增材制造参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此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田立新、张超、肖兴刚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