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公司名称: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精工工业建筑系统有限公司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截至2018年2月28日,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实际对外融资担保金额累计为168,771.89万元人民币,本次新增担保金额194,845.00万元人民币,其中续保69,508.75万元人民币。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应所控制企业因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拟为对方的融资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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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所列担保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浙江省绍兴县柯桥经济开发区鉴湖路,法定代表人:孙关富,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主要从事生产、销售轻型、高层用建筑钢结构产品及新型墙体材料、钢结构设计、施工安装。截至目前,本公司持有其99.81%的股权。截至2017年9月30日,总资产455,123.72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59,401.82万元人民币(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精工工业建筑系统有限公司,注册地:绍兴柯桥经济开发区柯西工业园鉴湖路,法定代表人:洪国松,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主要从事生产、销售轻型、高层用建筑钢结构产品及新型墙体材料、钢结构工程设计、施工安装;钢结构技术咨询、钢结构维护保养、钢结构质量检测、建筑智能化工程、钢结构围护设计安装;承包建筑钢结构工程及与其实力、规模、业绩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需经审批的除外)(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证的项目凭证生产、经营)。截至目前,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截至2017年9月30日,总资产81,396.2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39,744.57万元人民币(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表所列担保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担保1-6所对应主债权合同及主债权合同下每笔用信合同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担保7所对应主债权合同及主债权合同下每笔用信合同有效期不超过24个月。上述各项担保所对应的保函类业务的单笔有效期最长可至36个月。超过该等额度的其他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实施。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没有违法违规的情况,并认为该担保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8年2月28日,公司的实际对外融资担保金额累计为168,771.89万元人民币,其中关联公司担保共计3,000万元人民币,其余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所控制公司(上海置业的开发贷担保已经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加上本次新增担保金额125,336.25万元人民币,合计294,108.14万元,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78.18%。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7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8-015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