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编号:2018-019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3月1日以直接送达和邮件送达的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于2018年3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在保证所有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骆中轩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的《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同意本次交易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编号为(2018)京会兴审字第68000014号《审计报告》和编号为(2018)京会兴阅字第68000001号《审阅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