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1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9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采用特别决议表决,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3月5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4日下午15:00至2018年3月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8年2月26日(星期一)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楼董事会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乔鲁予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股东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9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754,728,3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494,834,382股的50.489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55,300,16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1,494,834,382股的37.1479%。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8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199,428,19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1,494,834,382股的13.3412%。
4、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5、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40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66,462,76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1,494,834,382股的4.4462%。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部分成员、监事会全体成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逐项审议《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1.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4,722,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56,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及资金来源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4,722,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56,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3回购股份的价格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4,712,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反对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46,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9%;反对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4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4,722,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56,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5回购股份的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4,722,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56,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4,722,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56,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7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4,722,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56,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8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授权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4,722,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56,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安喜、黄亮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