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1月31日起,至2018年3月1日24:00止,会议计票日为2018年3月2日,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
经计票,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91,325,358.60份,占权益登记日(2018年1月31日)基金总份额107,243,708.81份的85.1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达到法定开会条件。
大会对《关于修改<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91,325,358.60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8年3月2日在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公证费人民币10,000.00元,律师费人民币40,000.00元,合计人民币50,00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3月2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正式实施日为2018年3月3日。
基金管理人将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之日即2018年3月2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关于修改<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中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并据此更新了《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订后的文件将刊登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网站。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到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1)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jysa99.com
(2)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66-0666(免长途通话费用)
2、方案的实施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修订后条款,并将
(1)管理费调整为1%;
(2)增加基金合同终止条款;
(3)赎回费调整为“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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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将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长于30日(含)但少于3个月的,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含)但少于6个月的,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作为本基金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调整估值方法。
上述文件于正式实施日生效。
四、备查文件
1、《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