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8035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百年金海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百年金海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收购百年金海股权的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百年金海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上海太务持有的百年金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年金海”)100%的股权,本次交易对价为人民币38,880万元。
上述收购事项已于2015年11月24日完成工商变更事宜。
二、上海太务及百年金海业绩承诺
根据公司与上海太务签署的《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太务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关于百年金海科技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之股权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书》”)有关条款的约定:
上海太务承诺百年金海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的净利润(除另有说明外,本协议中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测数分别为3,600万元、5,000万元和7,000万元。
若百年金海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净利润低于前述承诺,上海太务将按照如下计算公式补偿:
当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利润)÷业绩承诺年度内各年的承诺利润总和×股权转让价格-已补偿金额
2016年12月,鉴于上海太务正在申请办理企业注销工商登记,为保证公司与上海太务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后续事项的有效履行并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太务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陈长宝签署<协议书>的议案》,同意由上海太务的实际控制人陈长宝承继《股权转让协议书》项下上海太务全部的权利义务,且该权利义务的承继不影响上海太务其余普通合伙人向公司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陈长宝不能及时足额清偿相关债务时,公司有权要求上海太务其余合伙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2016年12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与上海太务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陈长宝签署<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78)。
三、百年金海2015-2017年度业绩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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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除另有说明外,上述净利润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差异原因:
2017年上半年,百年金海工作重点放在品牌资质建设及河南省外的市场开拓,于2017年10月份陆续取得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等五个行业一级资质后,在河南省内及省外的市场取得较大突破。由于新签署的合同2017年内未能完工验收,且市场开拓前期投入费用较大,导致业绩未达预期。
2018年拟采取措施:
1、持续开拓市场,推进全国市场战略布局,确保百年金海长期稳健发展。
2、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持续打造百年金海技术核心竞争力。
3、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提升项目实施系统集成节点控制能力与项目实施水平。
4、加强资金费用管理,多方开拓融资渠道,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完善回款跟催机制,提高资金周转率。
5、规范内部业务流程,控制成本,提升利润水平。
四、补偿方案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书》的约定,上海太务及陈长宝应在审计报告出具后以现金形式向公司进行补偿。上海太务及陈长宝应向公司支付现金合计10,445.34万元。
为保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百年金海未来的经营情况,并将关注补偿措施的执行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