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洋镇阴那村整齐划一的民房。 何森垚 摄 |
近日,梅县区出台《梅县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旨在规范农村村民建房行为,合理利用集体土地,提升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美丽乡村建设,助推乡村振兴发展。
《细则》明确了使用范围,执行原则、建房条件、建房标准,以及违法建房处罚等。
在使用范围方面,该《细则》适用于梅县区各镇(梅州市中心城区规划区除外)农村村民新建、拆建、改建、扩建住房及其管理。
在执行原则方面,《细则》指出,坚持执行“先规划、后建设”原则;坚持“一户一宅”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鼓励村民拆旧建新;坚持先批后建原则,村民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建房用地手续前,不得擅自建房;村民建房要符合《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有关历史文化和自然风貌保护的规定,不得侵占和损坏文物古迹、古建筑、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等,在文物、风景名胜和自然风貌保护区范围内不得建设与之不相协调的建筑。
在建房条件方面,《细则》指出,村民申请建房必须具有本辖区的农村村民户口,且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并且农村建房用地需已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或者经国土部门审批的有其他用地手续的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的村内空闲地、村边丘陵坡地和其他土地。
在建房标准方面,《细则》指出,每户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新建住宅不得超过4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宜超过450平方米,鼓励多户建房村民联排建房;各村的建筑风格应相对统一,要突出地方特色,注重突出客家建筑特色和风貌,采用坡屋顶,力求外立面、高度、建筑色彩达到和谐统一。
此外,《细则》指出,村民建房申请材料包括村民委员会同意建房的书面意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表》(表格可在镇政府规划建设办或者村委会领取)、建房村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建房用地证明材料、建房用地范围的地形图及平面布置规划图、房屋施工图、建房村民应提供严格按照报建施工图施工的承诺书。
审批管理程序主要为:村民报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表》和建房申请资料、各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查勘及初审、符合要求的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提交镇人民政府审批、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房用地手续后方可申请开工。
唐林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