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88 股票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18-10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工科技”或“公司”)于2018年2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7.2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单次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40 号)核准,华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非公开发行114,386,075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07,299,985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27,095,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0,204,98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众环验字 (2017)010154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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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807,299,985.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0,204,985.00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利用募集资金向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公司增资
募集资金到位后,2017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及利息向募投项目承担主体进行增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利用募集资金向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告编号2017-56。增资的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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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
2017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8,611,650.1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58。
截至2018年1月31日,公司已安排使用的募集资金为25,500.36万元(含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18,861.16万元)。
3、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17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59。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四家全资子公司在董事会授权额度范围内购买了相关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制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2。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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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募集资金余额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进度情况,暂时闲置募集资金72,636.84万元。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亿元,单次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及保障措施
1、募集资金的闲置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逐步投入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部分闲置的情况。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7.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同期贷款利率4.35%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3132万元。
3、保障措施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建设需要,实际投资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随时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相关承诺
1、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承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将在上述募集资金使用到期后,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六、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7.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单次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华工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华工科技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可以有效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计划不超过12个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