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新界泵业 公告编号:2018-019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3月1日14:00。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大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至2018年3月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15:00至2018年3月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8年2月23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严先发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9人,代表的股份数共计329,588,4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8979%(注: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总股本为515,804,900股),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股份数329,050,5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793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2名,代表股份数537,8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04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18人,代表股份数58,043,1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2529%。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1.01《回购股份的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444,54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3%;反对50,37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9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7,899,2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21%;反对50,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8%;弃权9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1%。
1.02《回购股份的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444,54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3%;反对50,37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9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7,899,2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21%;反对50,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8%;弃权9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1%。
1.0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444,54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3%;反对50,37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9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7,899,2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21%;反对50,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8%;弃权9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1%。
1.0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444,54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3%;反对50,37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9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7,899,2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21%;反对50,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8%;弃权9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1%。
1.05《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444,54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3%;反对50,37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9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7,899,2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21%;反对50,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8%;弃权9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1%。
1.06《回购股份的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444,54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3%;反对50,37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9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7,899,2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21%;反对50,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8%;弃权9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1%。
1.07《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444,54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3%;反对50,37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9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7,899,2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21%;反对50,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8%;弃权9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1%。
1.08《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下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437,5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2%;反对57,35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弃权9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7,892,3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1%;反对57,3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8%;弃权9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1%。
本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444,54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3%;反对50,37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9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7,899,2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21%;反对50,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8%;弃权9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1%。
本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静、沈宇凯;
3、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