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首页 > 新闻中心 > 正文

中融聚商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下转D50版)

0
分享至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中融聚商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募集的准予注册文件名称为:《关于准予中融聚商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15号),注册日期为:2017年11月6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中低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产品,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规模一般小额零散,主要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或证券公司进行转让,难以进行更广泛估值和询价,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估值价格可能与实际变现的市场价格有一定的偏差而对本基金资产净值产生影响。同时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流动性可能比较匮乏,因此可能面临较高的流动性风险,以及由流动性较差变现成本较高而使基金净值受损的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本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并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总份额的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第一部分  前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融聚商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融聚商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融聚商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融聚商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融聚商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融聚商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发起式基金:指基金管理人按照《运作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募集 基金时,使用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一千万元民币,且持有期不少于三年的证券投资基金

21、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

22、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23.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但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模式

36.封闭期:本基金以3个月为一个封闭期,每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3个月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首个开放期,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3个月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若该月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或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也不上市交易

37.开放期: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3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0.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41.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2.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业务规则》: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8.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9.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0.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

51.元:指人民币元

5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

王瑶女士,董事长,法学硕士。1998年7月至2013年1月在中国证监会工作期间,先后在培训中心、机构监管部、人事教育部等部门工作。2013年5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公司督察长、总经理,自2015年2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杨凯先生,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湖南工程学院教师、振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品部营销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开发部执行总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部总监、研究部总监、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9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6年10月起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刘洋先生,董事,毕业于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工商管理博士。曾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国际业务部、中植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中植金智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现任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骥先生,独立董事, 1989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学士学位。曾任职西安飞机工业公司法律顾问、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投资与市场研究所办公室主任、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裁。现任中农科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农科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姜国华先生,独立董事,2002年毕业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获博士学位,并拥有香港科技大学硕士学位以及北京大学学士学位。任职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同时担任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

董志勇先生,独立董事,2004年毕业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并拥有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以及中国人民大学学士学位。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经济学院教授。

(2)基金管理人监事

裴芸女士,监事,法学学士。曾任职于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甘肃太平洋律师事务所。2013年5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监。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杨凯先生,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湖南工程学院教师、振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品部营销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开发部执行总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部总监、研究部总监、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9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6年10月起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向祖荣先生,督察长,法学博士。曾任职于北京建工集团总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14年8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4年10月起至今任公司督察长。

曹健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注册税务师。曾任黑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财务负责人、天元证券公司财务负责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3年5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首席财务官,自2014年12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代宝香女士,副总经理,毕业于哈尔滨商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曾任哈铁分局五营车务段主管会计、中植集团驻哈办会计、哈尔滨盟科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和主管会计、中融国际信托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兼固有业务部总经理。2016年3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6年6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易海波先生,副总经理,企业管理硕士。曾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中心金融工程研究员、理财投资部量化投资经理、量化投资部总经理。2016年11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7年11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2.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李倩女士,中国国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学士,具备基金从业资格,证券从业年限10年。2007年7月至2014年7月曾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管理部交易员,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助理。2014年7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固收投资部基金经理。现任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中融货币市场基金(2014年10月起至今)、中融融安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10月起至今)、中融日日盈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2015年11月起至2017年6月)、中融融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8月起至今)、中融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12月起至今)、中融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2月起至今)、中融盈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7月起至今)、中融盈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7月起至2017年10月)、中融睿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7月起至今)、中融恒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8月起至今)、中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2017年8月起至今)、中融睿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8月起至今)的基金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主席总经理杨凯先生;常设委员研究部黄震先生和风险管理部李晓伟先生;一般委员副总经理易海波先生、权益投资部孔学兵先生、量化投资部赵菲先生、策略投资部田刚先生、国际业务部付世伟先生、创新业务投资部吴刚先生、固收投资部罗杰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份;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两部门保持独立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必须保持相对独立;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从而控制公司的整体运营风险;

(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方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4)内控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分为内控和风险管理2个专业小组,其中,内控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审议公司内控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制度、业务流程)建设等内部管理方面的事项;风险管理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公司业务风险政策,研究处理紧急情况和风险事件等业务风险管理方面的事项;

(5)法律合规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和监察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风险管理部:通过投资交易系统的风控参数设置,保证各投资组合的投资比例合规;参与各投资组合新股申购、一级债申购、银行间交易等场外交易的风险识别与评估,保证各投资组合场外交易的事中合规控制;负责各投资组合投资绩效、风险的计量和控制;

(7)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风险负第一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8)岗位员工:公司努力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内控责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务。

3.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1)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风险控制的目标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定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在风险最小化的前提下,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制度,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维护公司信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针对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分别制定严格防范措施,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

(2)监察稽核制度

监察稽核工作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公司设法律合规部落实具体监察稽核工作,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检查、评价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揭示公司内部控制及基金运作中的合规及运营风险;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规性和完备性,监督、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4.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公司建立了内控及风险管理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联系人:卢愿

电话:0571-88261004

传真:0571-88268688

成立时间:1993年04月16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7,959,696,778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4】91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19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2、主要人员情况

沈仁康先生,浙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执行董事。硕士研究生。沈先生曾任浙江省青田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浙江省丽水市副市长,期间兼任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并同时担任浙江省丽水市委常委;浙江省丽水市委副书记,期间兼任市委政法委书记;浙江省衢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

刘晓春先生,浙商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本科、高级经济师。刘先生曾任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金融研究所《浙江农村金融研究》编辑部副主任、国际业务部信贷科科长、国际业务部信贷部经理、营业部副总经理、国际业务部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香港分行副总经理、总经理。

二、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浙商银行”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全称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为“CHINA ZHESHANG BANK CO.,LTD.”,英文简称“CZBANK”。浙商银行前身为“浙江商业银行”,是一家于1993年在宁波成立的中外合资银行,2004年6月30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重组、更名、迁址,改制为现在的浙商银行,并于2004年8月18日正式开业,总行设在浙江省杭州市。2016年3月30日,浙商银行在港上市,股票代码为(02016.HK)。

浙商银行确立了“两最”发展总目标:到2025年左右,成为最具竞争力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浙江省最重要金融平台。最具竞争力是指在服务能力、风控能力、创新能力、盈利能力上具有明显竞争优势,最重要金融平台是指成为服务全国乃至全球市场、功能齐全、规模领先、业绩优良、声誉卓著的代表性金融机构。根据上述总目标,浙商银行确立了全资产经营战略:在继续做大信贷资产规模的同时,通过加强与银行同业、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类金融机构的合作,积极参与各类金融市场,实现资产经营表内与表外、本币与外币及多品种融合,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持续性金融解决方案。以尽量少耗用资源的方式,在不同阶段强化相应的战略性业务、轻资产业务和效益型业务,进而重塑银行资产负债表,以资产经营能力驱动负债,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影响力。

2017年上半年,浙商银行在“两最”总目标引领下,积极调整业务结构、增收节支、严控风险,经营效益持续增长。截至2017年6月30日,浙商银行资产总额14,532.90亿元,较上年末增幅7.27%,负债总额13,674.76亿元,较上年末增幅6.22%;实现净利润56.02亿元,同比增长18.32%,年化平均总资产回报率0.80%,年化平均权益回报率16.54%。

三、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浙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是总行独立的一级管理部门,根据业务条线下设业务管理中心、市场一部、市场二部、运营中心、监督中心,保证了托管业务前、中、后台的完整与独立。截至2017年9月30日,资产托管部从业人员共39名。

浙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遵照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业务的发展模式、运营方式以及内部控制、风险防范等各方面发展的需要,制定了一系列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业务管理、操作规程、基金会计核算、清算管理、信息披露、内部稽核监控、内控与风险防范、信息系统管理、保密与档案管理、重大可疑情况报告及应急处理等制度,系统性地覆盖了托管业务开展的方方面面,能够有效地控制、防范托管业务的政策风险、操作风险和经营风险。

四、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证监会、银监会于2013年11月13日核准浙商银行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3]1519号。

截至2017年9月30日,浙商银行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5只,规模合计531.44亿元,且目前已经与数十家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达成托管合作意向。

五、基金托管人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性规定、行业准则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下设资产托管部,是全行资产托管业务的管理和运营部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团队,配备了专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资产托管部建立了托管系统和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制度体系包含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4、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风南路3号院中融信托北京园区C座4层

法定代表人:王瑶

邮政编码:100016

电话:010-56517002、010-56517003

传真:010-64345889、010-84568832

邮箱:zhixiao@zrfunds.com.cn

联系人:郭丽苹、赵静

网址:www.zrfunds.com.cn

2)本基金暂不通过电子直销平台办理本基金的销售业务。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其他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风南路3号院中融信托北京园区C座4层、5层

法定代表人:王瑶

电话:010-56517000

传真:010-56517001

联系人:鞠帅平

网址:www.zrfunds.com.cn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华阳路112号2号楼东虹桥法律服务园区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69号裕景国际商务广场A座15层

负责人:张诚

电话:021-5877 3177

传真:021-5877 3268

联系人:张兰

经办律师: 张兰、梁丽金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2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2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晓荣(首席合伙人)

电话:021-52920000

传真:021-52921369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健、陈大愚

联系人:杨伟平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已于2017年11月6日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015号文,完成注册募集。

二、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3个月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原则上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首个开放期,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开放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3个月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也不上市交易。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六、募集方式及场所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七、发起资金认购

本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金额合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

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得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九、认购时间

本基金发售募集期间每天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者通知规定。

十、认购的数额限制

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基金管理人对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本基金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的认购费由投资人承担。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若投资人重复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十二、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基金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净认购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则其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50%。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元,则其可得到的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50%)=9,950.25元

认购费用=10,000-9,950.25=49.75元

认购份额=(9,950.25+5)/1.00=9,955.25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元,在基金发售结束后,其所获得的基金份额为9,955.25份。

十三、认购的方法与确认

1.认购方法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认购确认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十四、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五、募集期内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其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封闭期与开放期

一、基金的封闭期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3个月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止。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3个月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

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也不上市交易。

二、基金的开放期

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原则上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期间,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开放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封闭期和开放期的设置及规则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三、封闭期与开放期示例

比如,假设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7年9月1日生效,则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3个月的期间,即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基金管理人公告中确定本基金的首个开放期为5个工作日,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为2017年12月1日,则第一个开放期为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即2017年12月8日至2018年3月7日。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相关销售机构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届时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进入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本基金不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在规定时间内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若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及申购、赎回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调整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金额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7.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和用途

1.申购费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日累计申购金额确定,每笔申购费用以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对于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对于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3.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投资人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1)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用为固定费用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投资5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0元,则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60%)=49,701.79元

申购费用=50,000-49,701.79=298.21元

申购份额=49,701.79/1.1500=43,218.95份

即:投资者投资5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0元,则其可得到43,218.95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 日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其中: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赎回金额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满一个封闭期,赎回适用费率为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0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0=11,480元

赎回费用=11,480×0=0元

净赎回金额=11,480-0=11,48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一个封闭期,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0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1,480元。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该笔份额申购后在同一开放期内又赎回,且持有期不少于7日,赎回适用费率为0.1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0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0=11,480元

赎回费用=11,480×0.1%=11.48元

净赎回金额=11,480-11.48=11,468.52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该笔份额申购后在同一开放期内又赎回,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0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1,468.52元。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开放期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包括该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投资人T日申购基金生效后,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T日赎回基金生效后,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对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申请应于当日全部予以确认。但对于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认为全额支付投资人的赎回款项有困难或认为全额支付投资人的赎回款项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的,基金管理人当日按比例办理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受理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4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应当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40%以上的赎回申请,应当全部自动进行延期办理;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段“(1)全部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不接受个人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情形;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且开放期时间将相应顺延,具体时间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

十一、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或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且开放期时间将相应顺延,具体时间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 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5.以上暂停及恢复基金申购与赎回的公告的规定,不适用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封闭期与开放期运作方式转换引起的暂停或恢复申购与赎回的情形。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在开放期内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下转D50版)

中融聚商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63岁北京知青重返陕北看初恋,发现自己竟已儿孙满堂:我对不起你

63岁北京知青重返陕北看初恋,发现自己竟已儿孙满堂:我对不起你

铿锵玫瑰r
2024-03-10 18:23:47
工商银行突然设立人民武装部!释放了一个什么信号?逻辑是什么?

工商银行突然设立人民武装部!释放了一个什么信号?逻辑是什么?

我不叫阿哏
2024-04-25 17:47:55
大陆对台作出三大“让步”后,赖清德向大陆提要求,国台办回击?

大陆对台作出三大“让步”后,赖清德向大陆提要求,国台办回击?

DS北风
2024-04-25 16:24:15
2024年养老金即将调整,部分退休老人暂停发养老金,怎么回事?

2024年养老金即将调整,部分退休老人暂停发养老金,怎么回事?

社保小达人
2024-04-25 12:56:36
绝地反击!TikTok总裁周受资:我们不会去任何地方

绝地反击!TikTok总裁周受资:我们不会去任何地方

直新闻
2024-04-25 11:26:37
96分钟绝杀,罗马爆发,2-1逆转AC米兰队的绊脚石,欧冠席位稳了

96分钟绝杀,罗马爆发,2-1逆转AC米兰队的绊脚石,欧冠席位稳了

侧身凌空斩
2024-04-26 02:51:56
周志豪选秀报告出炉:评价两极分化的潜力股 顺位不会跌出首轮末

周志豪选秀报告出炉:评价两极分化的潜力股 顺位不会跌出首轮末

罗说NBA
2024-04-26 04:27:20
“神十八”航天员李广苏:第三批航天员中唯一的文科生,想念母亲做的地锅鸡

“神十八”航天员李广苏:第三批航天员中唯一的文科生,想念母亲做的地锅鸡

极目新闻
2024-04-25 14:40:38
消失100多天的凯特王妃,归来就是王炸,下一任王后无人可替!

消失100多天的凯特王妃,归来就是王炸,下一任王后无人可替!

今日美食分享
2024-04-26 01:48:58
2024年养老金迎来双增长,统一了领取条件,养老金差距在哪里?

2024年养老金迎来双增长,统一了领取条件,养老金差距在哪里?

社保小达人
2024-04-25 12:56:19
英国把中国列为威权主义国家:等中国彻底强大就没这种烦恼了

英国把中国列为威权主义国家:等中国彻底强大就没这种烦恼了

田间农人阿馋
2024-04-26 03:12:27
争议!广厦连续伤人动作:孙铭徽抱人违体 张昊张明池接连被放倒

争议!广厦连续伤人动作:孙铭徽抱人违体 张昊张明池接连被放倒

醉卧浮生
2024-04-25 20:50:06
“不接受篮协判罚”,周琦禁赛杜锋强硬表态,广东男篮已无退路

“不接受篮协判罚”,周琦禁赛杜锋强硬表态,广东男篮已无退路

姜大叔侃球
2024-04-25 12:37:36
英超激战:曼联爆冷,曼城狂飙,纽卡斯尔大胜热刺,赛事回顾

英超激战:曼联爆冷,曼城狂飙,纽卡斯尔大胜热刺,赛事回顾

阿牛体育说
2024-04-25 15:01:21
4-2!亚洲杯首支4强队诞生:日本送走卡塔尔,再赢1场=晋级奥运会

4-2!亚洲杯首支4强队诞生:日本送走卡塔尔,再赢1场=晋级奥运会

侃球熊弟
2024-04-26 00:55:43
俄罗斯著名军事博主绝望发声:乌克兰反攻让俄军耗尽人力

俄罗斯著名军事博主绝望发声:乌克兰反攻让俄军耗尽人力

户外小阿馄
2024-04-25 20:37:56
“董宇辉,滚出中国!”

“董宇辉,滚出中国!”

心动瞬间娱乐w
2024-04-25 17:58:53
苏纳克宣布“有史以来最大规模军援”!英国军工业转入战时状态

苏纳克宣布“有史以来最大规模军援”!英国军工业转入战时状态

鹰眼Defence
2024-04-24 16:47:10
媚而不俗,高启兰隆妮不愧是人间尤物,与53岁的于和伟激吻!

媚而不俗,高启兰隆妮不愧是人间尤物,与53岁的于和伟激吻!

慎独赢
2024-04-20 13:07:10
脑梗发生7~30天前身体会有这六个求救信号,手麻是5种病在找你

脑梗发生7~30天前身体会有这六个求救信号,手麻是5种病在找你

荆变果
2024-04-20 17:32:55
2024-04-26 05:04:50

头条要闻

河北一高校学生就读4年无学籍 省教育厅回应

头条要闻

河北一高校学生就读4年无学籍 省教育厅回应

体育要闻

当胜利变成意外,就不要再提未来……

娱乐要闻

心疼!伊能静曝儿子曾被狗仔追到洗手间

财经要闻

24年后再产纯净水 农夫山泉为何要打自己脸

科技要闻

北京车展,被穿红衣服的他们占领

汽车要闻

全新哈弗H9亮相 大号方盒子硬派SUV入列

态度原创

教育
亲子
本地
游戏
数码

教育要闻

千城百县看中国丨河北沧州:家校共育 让孩子成长更美好

亲子要闻

“纸尿裤里都是海水吧”

本地新闻

云游中国|苗族蜡染:九黎城的“潮”文化

兽族内战零封Fly,塔魔TR独步天下

数码要闻

499元 华硕TUF小旋风系列Wi-Fi 7无线路由器预售:2.5G网口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