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3月1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等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9元/股,回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6,000万元),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起不超过12个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年3月2日至2018年4月15日,每日7:30—11:30、12:3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浙江省温岭市大溪镇大洋城工业区大溪北路492号
联系人:彭刚
邮政编码:317525
联系电话:0576-81670968
传真号码:0576-86338769
电子邮箱:zqb@shimge.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新界泵业 公告编号:2018-020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