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18-010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份转让双方告知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7月1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锰业”)起诉被告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集团”)的合同纠纷案。2017年7月13日,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天元锰业发送的民事起诉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7)宁民初53号、(2017)宁民初54号(内容详见公司2017-048号公告)。2017年7月14日,公司收到英力特集团发送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传票(内容详见公司2017-049号公告)。该案件立案后,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7年9月6日至9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2018年2月13日、2月14日,公司分别收到控股股东英力特集团和天元锰业发来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宁民初53号(以下简称“民事判决书5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宁民初54号(以下简称“民事判决书54号”)(内容详见公司2018-008号公告)。
根据民事判决书53号、民事判决书54号,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3月1日,公司分别收到英力特集团和天元锰业的告知函,双方均服从民事判决书53号、民事判决书54号的判决结果,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上诉。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 关信息。《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