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听取了公司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的说明,审慎查阅了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就公司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张宏、李锋、盛杰民
2018年2月28日
独立意见签字页:
张 宏:
李 锋:
盛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