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宜宾纸业 编号:临2018-011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2月2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2月2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晓川先生主持,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7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监事会成员确认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7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中肯,未发现公司内控制度设计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及风险。
表决结果:同意5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