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9 证券简称:鸿利智汇 公告编号:2018-033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该议案已经2018年2月27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进行股份回购。在回购价格不超过14元/股的情况下,预计可回购股份不超过715万股,回购股份规模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0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回购股份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占本公司已发行的总股本的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2018年5月1日,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先科一路1号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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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510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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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