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6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2月10日以直接发放、邮寄、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2月24日下午在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云霞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提交监事会审议。
同时,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规定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2016年1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1、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2、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3、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此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三、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9,641.1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2.26%;利润总额22,210.5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5.09%;净利润19,622.03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2.07%。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8〕359号)确认,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9,321,864.54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7,932,186.4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07,967,253.73元,减去2017年上半年度派发现金股利40,912,000.00元。报告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28,444,931.82元。
鉴于公司盈利状况良好,为实现公司持续分红的预期,满足公司股东分红的期望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董事会拟定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2017年12月31日的股本总数25,57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0,912,000.00元;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以上利润分配方案须报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监事会认为公司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水准,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与所涉及事项均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后认为: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7年度有关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7年度,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时为有效提高经营效率,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了部分关联交易。公司和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真实、合理、公允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今后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规范关联交易,切实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业绩,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洁美电材”)根据电子专用原纸生产线的相关要求,需要采购日常生产所需的蒸汽能源。浙江洁美电材所在地安吉县安吉临港经济区唯一一家集中供热单位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安吉临港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热电”)。因此,浙江洁美电材拟向临港热电购买日常生产所需的蒸汽能源,采购价格根据《供热煤热价格联动管理办法》制定,执行煤热联动机制,具体交易价格以市场同期同类能源产品价格为基础确定,以货币方式结算。
参考当前价格,考虑煤价波动等因素,预计2018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共计不超过2000万元
监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以市场同期同类能源产品价格为基础确定,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九、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的要求,结合《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全面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彻底落实相关制度规范的要求,强化对内控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治理水平,促进企业规范运作,有效防范经营决策及管理风险,确保公司的稳健经营。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工作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1)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的控制,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2)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