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8-06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2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于2018年2月26日9:0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11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德武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17年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
2017年度,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85,594,136.0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849,526,848.76 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763,932,712.76 元。
公司在2017年度加快升级转型,在项目建设和质量提升方面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2017年公司虽实现盈利。考虑到公司受国际市场竞争加剧、国内经济增速下行压力、环保任务艰巨等因素的不确定性,并且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故考虑今年暂不做分配。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2017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审计委员会的要求,由审计处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与沟通、检查监督几个方面,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本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确认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宋德武、刘宏伟、王剩勇、姜俊周、孙玉晶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1996年经财政部批准并改制为由注册会计师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2017年度,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地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任务。为此,公司拟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中介机构,聘期为2018年一年,年度费用为人民币55万元。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作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7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的利益,保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审议了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符合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审议了截至2017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两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决定聘任夏王冬梅女士为公司常务副经理,魏全东先生为公司副经理。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变更注册地名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吉林市地名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吉林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名更改为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216号,并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一并更改,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修订案》。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8年3月23日下午14:00分,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本次董事会议案中,除了第二项和第十二项,其它议案都需要经《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个人简历
1、王冬梅女士
1970年11月9日出生,1994年 7月 8日参加工作,性别:女,大学学历,籍贯:吉林农安,中共党员。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长丝一纺车间员工,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长丝三车间副主任,股份公司长丝一车间主任、党支部书记,股份公司长丝三车间主任、党支部书记,股份公司长丝八车间主任、党支部书记,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生产处处长,现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冬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魏全东先生
1978年6月20日出生,1999年8月 19日参加工作,性别:男,大专学历,籍贯:吉林磐石,中共党员。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长丝三车间纺丝工艺技术员、主管技术员、高级主管,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长丝六车间副主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长丝一车间副主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长丝二车间主任兼党支部书记,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长丝七车间主任兼党支部书记,现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副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全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