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天夏智慧 公告编码:2018-011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8年2月22日在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68号1幢北四楼A4068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2月9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8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夏建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和书面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预案的议案》
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5元/股。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8年2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8年2月23日巨潮资讯网(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如下事宜:
(一)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作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等;
(二)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三)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四)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五)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六)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预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18年3月13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有关议案。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23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