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8-016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杭州华英新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况
1、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2018年2月14日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英农业”)与控股子公司杭州华英新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华英新塘”)签署的《关于河南华英新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合同》”),杭州华英新塘将其持有的河南华英新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华英新塘”,“目标公司”)的100%的股权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2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杭州华英新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的议案》。
3、本次进行的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
1、河南华英新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411526MA44K9T652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华英大道苏中万汇龙斜对面)
法定代表人:曹家富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实缴出资:0元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羽毛、羽绒、羽绒制品、家用纺织品及包装物、包装袋;经销:羽绒、羽毛及制品、床上用品、服装及面辅料、纺织品、化纤原料皮革、毛皮、裘皮、鞋帽、箱包;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杭州华英新塘持有河南华英新塘的100%股权。
三、《股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作方
甲方(出让方):杭州华英新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家富
乙方(受让方):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家富
2、转让标的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为:甲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的100%股权。
3、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3.1、甲方为目标公司现有唯一股东,合法持有目标公司的100%股权;
3.2、甲方承诺本次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未向任何第三人设置担保、质押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益等;
3.3、甲方承诺其本次向乙方转让股权事宜已得到其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
3.4、甲方保证目标公司资产权利完整、权属清晰,不存在被抵押、质押、冻结、司法查封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的情形,不存在担保、诉讼等其他形式的或有负债,否则由此引发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4、转让价款及支付
4.1、甲乙双方协商本合同项下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壹元(¥1元);
4.2、甲乙双方同意,待目标公司100%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将股权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指定的账户。
5、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5.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乙双方有权部门批准后生效;
5.2、本协议的变更或补充,须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在变更或补充协议达成以前,仍按本协议执行;
5.3、如因不可抗力情形,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之必要,各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
四、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产生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情形。
五、本次收购股权的目的及存在的风险
此次公司受让河南华英新塘100%股权,有利于推进“潢川县30000吨羽毛加工项目”的落地。同时结合公司在潢川当地的资源、技术、原料供给及市场方面优势,有利于发挥协同效应,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
河南华英新塘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后,可能面临羽毛及羽绒价格波动的风险等。
六、其他
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股权转让等法律文书。
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