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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搬迁补偿情况介绍
根据城市建设和企业自身发展需要,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8月起实施整体搬迁工作。2011年7月22日、2011年8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董事会第八届五次会议、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整体搬迁的议案》,2016年10月8日,公司与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签订了公司老厂区资产移交协议(详见公司临时公告,编号:临2016-072)。2017年2月8日,公司收到预付的搬迁补偿款(详见公司临时公告,编号:临2017-008),2017年7月1日,公司披露《关于签订土地收储协议的公告》(详见公司临时公告,编号:临2017-023)。
二、收到翠屏区征地中心预付的搬迁补偿款的相关情况
2018年2月12日,公司收到翠屏区征地中心预付的搬迁补偿款3.3亿元人民币。
三、本次收到搬迁补偿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收到搬迁补偿款,有利于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推动公司的生活用纸项目建设。目前,公司正在和征地中心及相关部门积极协商,待正式协议签订后,公司将根据款项性质和对应的会计准则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并及时进行公告。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宜宾纸业 编号:临2018-009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老厂区搬迁补偿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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