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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3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今日发布的天津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港财务公司”)存在投资业务管理不审慎违法违规行为。天津银监局对其罚款人民币20万元。
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外汇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第十二条,《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风险管理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第一条、第六条、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天津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银监罚决字〔2018〕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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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全称 |
个人姓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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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名称 |
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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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张增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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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投资业务管理不审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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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外汇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第十二条,《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风险管理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第一条、第六条、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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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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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天津银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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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18年1月19日 |
(责任编辑:蒋柠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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