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3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今日发布的天津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津银监罚决字〔2018〕17号、18号、19号、20号)显示,天津金城银行存在买入返售业务标的不符合监管规定、同业投资业务投向不审慎、同业业务部分管理制度缺失、同业投资投后管理失职违法违规行为。
天津银监局对天津金城银行买入返售业务标的不符合监管规定违法违规行为罚款人民币5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天津银监局对天津金城银行同业投资业务投向不审慎违法违规行为罚款人民币5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第十二条,《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七条,《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三十五条,《贷款通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天津银监局对天津金城银行同业业务部分管理制度缺失违法违规行为罚款人民币3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第八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天津银监局对天津金城银行同业投资投后管理失职违法违规行为罚款人民币3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四十一条,《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第十二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天津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天津金城银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银监罚决字〔2018〕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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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全称 |
个人姓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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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名称 |
天津金城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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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高德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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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买入返售业务标的不符合监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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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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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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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天津银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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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18年1月19日 |
天津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天津金城银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银监罚决字〔2018〕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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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全称 |
个人姓名 |
― |
|
单 位 |
名称 |
天津金城银行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高德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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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同业投资业务投向不审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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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第十二条,《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七条,《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三十五条,《贷款通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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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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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天津银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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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18年1月19日 |
天津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天津金城银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银监罚决字〔2018〕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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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全称 |
个人姓名 |
― |
|
单 位 |
名称 |
天津金城银行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高德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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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同业业务部分管理制度缺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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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第八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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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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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天津银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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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18年1月19日 |
天津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天津金城银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银监罚决字〔2018〕20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全称 |
个人姓名 |
― |
|
单 位 |
名称 |
天津金城银行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高德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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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同业投资投后管理失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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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四十一条,《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第十二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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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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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天津银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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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18年1月19日 |
(责任编辑:蒋柠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