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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我们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议,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上市公司转型与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上海宫保联合洽购Ethniki Hellenic General Insurance S.A.股权。
独立董事签字:胡 智 周德 周 展
二○一八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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