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8-39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参股公司武汉金沙半岛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武汉金沙半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金沙”)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泰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泰禾”)的参股公司,注册资本9,000万元,武汉泰禾持股40%,武汉城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城开”)持股60%。武汉金沙为武汉蔡甸区金沙半岛项目的开发与建设主体。
根据武汉泰禾与武汉城开、武汉金沙签署的《关于武汉蔡甸区金沙半岛项目之联合开发协议》约定,项目将由公司负责操盘,用于开发院子系高档别墅商住产品。
为促进上述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的顺利进行,公司同意武汉泰禾向武汉金沙提供合计10,000万元股东借款,武汉金沙将按年化利率6%-12%范围内向武汉泰禾支付该笔借款利息,最终利率以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武汉金沙另一股东武汉城开按持股比例向武汉金沙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武汉金沙半岛置业有限公司
住 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小区丝宝工业园
注册资本:9,000万元人民币
设立时间:2009年9月8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综合开发、商品房销售及租赁;承接装饰装修工程;生产、销售建筑装饰材料。(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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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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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金沙另一股东武汉城开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为促进武汉蔡甸区金沙半岛项目合作的顺利进行,公司与合作方武汉城开按各自的持股比例为武汉金沙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用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符合房地产行业惯例。武汉金沙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前景良好,且由公司负责操盘,整体风险可控,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可以得到有效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为促进武汉蔡甸区金沙半岛项目合作的顺利进行,公司与合作方武汉城开按各自的持股比例为武汉金沙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用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符合房地产行业惯例。本次财务资助有利于推进合作项目的顺利开发经营,更好地保证公司利益实现,且资助对象所开发项目前景良好,偿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整体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
五、上市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封和平先生、蒋杰宏先生和郑新芝先生就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促进武汉蔡甸区金沙半岛项目合作的顺利进行,公司与合作方武汉城开按各自的持股比例为武汉金沙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用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符合房地产行业惯例。公司拟财务资助的项目公司所开发项目前景良好,且由公司负责操盘,整体风险可控,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可以得到有效保证。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财务资助的情形,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871,895.88万元。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情况。
八、其他事项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属于下列期间: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