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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且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李秉仁 朱征夫 王德宏
朱时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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