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8-29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召开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511.00万元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奇信铭筑人居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信铭筑”,原名深圳市奇信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人居环境营销体验馆建设,并将本项目投资资金通过增资的方式注入奇信铭筑。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2018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按照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要求和相关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奇信铭筑增资及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事宜。
二、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近日,公司及奇信铭筑(以下简称“甲方”)作为共同一方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监管协议,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人居环境营销体验馆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方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韩志广、唐劲松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监管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监管协议的效力。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监管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起失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