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27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本次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8年2月8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于2018年2月11日(星期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7名,实际参会董事17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会议不涉及主持人及现场列席人员。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15万辆乘用车项目搬迁的议案》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15万辆乘用车项目搬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8)。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乘用车”)15万辆乘用车生产基地拟实施搬迁升级,主要原因:力帆乘用车现有厂区地址为重庆市北部新区经开园金开大道1539号,公司选址建厂时该地区较城区尚属偏僻之地;历经十几年的城市化发展,力帆乘用车现有厂区的周边已围建并形成住宅区和风景旅游区,厂区的环保压力、交通运输压力越来越大;为顺应城市发展规划、降低公司营运成本,同时为满足公司未来的乘用车及新能源汽车产能需求、提升整车新产品和工艺流程中的能源效率以及提高企业的自动化、柔性化、智能化水平,公司拟在重庆两江新区范围内择址修建新厂区,并对力帆乘用车现有的15万辆乘用车生产基地进行搬迁升级。
我们认为:力帆乘用车本次搬迁升级是区域发展大势所趋,符合国家政策和公司战略,不会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造成损失及不利影响,同意力帆乘用车择址投建新厂区并对现有厂区进行搬迁。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