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8-007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于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预计公司委托理财连续十二个月实际发生额累计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因此,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公司可使用自有资金理财累计金额不超过董事会审批范围。
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委托理财概述
1、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现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
2、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保本保收益型现金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保本浮动收益型现金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3、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以内。
4、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最高额不超过70,000万元(含)进行委托理财,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5、委托理财的要求
公司在对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根据公司现金流的状况,及时进行理财产品购买或赎回,委托理财以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为前提条件。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资金管理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如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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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的决定。
六、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70,000万元(含)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以内。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