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18-017
证券代码:122134 证券简称:11华微债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均无不利影响,不会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经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7名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参会7名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均投同意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2018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将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交易。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双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控制。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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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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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稳先微电子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二期东座1002室
法定代表人:张剑威
注册资本:10,000,000.00元
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和销售及其它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深圳市稳先微电子有限公司总资产137,363,828.10元、净资产33,265,005.68元、资产负债率75.78%;实现营业收入169,118,073.60元,实现净利润7,753,398.79元。
2、公司名称:深圳吉华微特电子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岗天安数码创新园二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于胜东
注册资本:10,000,000.00元
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集成电路的研发与设计;光电产品、半导体、太阳能产品、仪表配件、数字电视播放产品及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干燥机、工业除湿机、净化设备、机电机械、制冷设备的开发和销售;智能交通产品的研发、道路交通设施的安装、研发与销售;会议公共广播设备、航空电子设备、测试设备的技术开发及销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深圳吉华微特电子有限公司总资产38,347,453.15元、净资产18,078,703.83元、资产负债率52.86%;实现营业收入17,922,349.73元,实现净利润8,065,682.47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与公司关联关系:深圳市稳先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稳先”)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华微电子有限公司13.54%的股权,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规定,深圳稳先作为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2、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深圳吉华微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华微特”)40%的股权,由公司总裁于胜东担任吉华微特的董事长,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规定,吉华微特系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能够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及代工费用,合同执行效果良好,履约能力不存在问题。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交易主要内容
1、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买卖合同》,公司向深圳稳先销售芯片。
2、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买卖合同》,公司向吉华微特销售产品或原材料;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租赁合同》,公司向吉华微特提供租赁业务。
(二)定价政策
本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原则。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的,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的分销渠道,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稳步增长。
2、对公司影响
公司预计的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均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是因公司正常的主营业务经营需要而可能发生的必要和持续的交易。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此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10日
● 报备文件
一、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和发表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