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18-013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上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增加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前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调研服务,会展服务,培训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调研服务,会展服务,培训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的核准登记为准。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现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和完善:
1、原章程: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调研服务,会展服务,培训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
修改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调研服务,会展服务,培训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原章程: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修改为: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