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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仔细审阅了《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相关资料,基于客观事实和独立判断,现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宜,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我们认为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郭学进、沙振权、刘国常、徐悦
2018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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